顾问、名誉院长:30万元/人或单位/每届五年
轮值院长、联席院长:20万元/人或单位/每届五年
执行院长、常务副院长:10万元/人或单位/每届五年
副院长、联席秘书长:5万元/人或单位/每届五年
终身个人院务委员或永久院务委员单位: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