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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物链芯工程院院务条例》

最后更新:2020-03-09 15:18:03 浏览:28246次

征求意见稿

物链芯工程技术研究院

院务工作条例

(草案)

(2020年 月 日第一届第一次院务大会通过)

点击此在线按流程填写办理入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入院共建

第三章:院务共治

第四章:院务大会

第五章:院长会议

第六章:秘书长团队

第七章:科研创新机构

第八章:业务直营机构

第九章:应用市场机构

第十条:生态支撑机构

第十一章:重大专项机构

第十二章:合作共识与激励机制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机构立志成为全球第一家致力于物联网、区块链、芯片等新技术聚集与融合发展的权威学术机构,定位“物链芯”技术研发转化的前沿科研机构和领先应用机构,开创“物链芯”新产业、新业态、新行业。

第二条:物链芯”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特征、新风向、新标志,不仅仅是一项技术,也一种是“万物互联、融链价值、芯享平台”的创新理念,是新的商业规则、新的治理方式、新的信任机制,更是一种新思维、新共识、新生活、新文明。

第三条:“物链芯”理念萌始于2017年5月,思想知识体系已被国家版权局批准登记保护,独享多项软件著作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独有技术体系已申报专利。

第四条:物链芯”孕育、缔造、拥有、开创的“央链”品牌,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十五类商标全覆盖注册。“央链”是物链芯体系的全球发展的倡导者、践行者,主流引领者。

第五条:物链芯”云邀众多机构共建,2018年9月注册的物链芯工程技术研究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运作机构,承担物链芯体系的市场经营。

第六条:物链芯”遵循“品牌运作、精英聚集、轻资产发展、分布式治理、多节点集体领导、共识互信共享”等原则,首创“院老”、“院后”、“院青”名家制度,聚集学科资源;在技术方面与先导团队合作设立学科分院所和实验室集群,布局科研创新;在地域方面与政府协作设立省市分院所,落地市场应用;在业务方面,设立各类互信平台,推动产业生态,聚焦产品与方案;在合作方面,注重国内国际跨界协同,构建联盟体系,依托行业协会共建“极客梦想之家”,共创物链芯大家庭,共筑物链芯命运共同体。

第七条:“物链芯”牢固增强“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纪守法,勤勉创业,不断出创新成果、出创新人才、出创新思想,努力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出重大创新贡献。

第八条:物链芯”自觉申请成立中国共产党组织,接受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加强党的建设,履行职责,与党一起创业,在物链芯领域发挥先锋作用;积极寻求国家科技、工信、科协、教育等部委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相关高级别科研机构业务指导,积极对接国家各个部委、省市政府和国家行业协会应用推广支持,积极合作央企、国企、民企、事业机构和地方政府联姻市场开发,积极联络国家主流媒体宣导促进“物链芯”共识。

第二章 入院共建

第九条:本机构接受合法的各界单位和无犯罪记录的中国籍个人申请,参与共建共享“物链芯”,成为物链芯大家庭成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机构的单位或个人,须自愿并认同“物链芯”体系,在线提交资料,签订共建合同,赞助一次性共建费用,按程序获取批准后成为正式成员、参加迎新仪式、领取证牌。

第十一条:物链芯大家庭正式成员分为:永久单位共建成员和终身个人共建成员,享有本机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机构各类活动;免费获得本机构网站、公众号及合作媒体等公示;获得本机构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享有本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和退出自由权。成员应遵守本条例,执行决议;维护本机构合法权益;完成交办的工作;及时反映物链芯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对等职位级别缴纳权益基本服务费。

第十二条:物链芯大家庭正式成员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自律,履行好自我职责。每年要1次以上无偿参与本组织分派的专项活动或工作,每年要有2篇以上关于物链芯方面的署名本组织身份的各类学术文稿出版或主流网络刊载,每年3次以上要以本机构身份出席各类社会活动并见到主流新闻报道,每年可根据情况为物链芯对接N项合作,随时随地转发本组织新闻报道。成员推荐物链芯各类合作和项目,获利后按相关规定获取报酬。

第三章 院务共治

第十三条:本机构设立的院务大会是物链芯大家庭共建共治的有效形式和最高机关,被授权的院长会议是决策机关、院长会议集体领导下的秘书长团队是统筹执行机关,设立的学科分院及学科研究所和各类实验室等是科研创新机构,设立的专项开发中心和专题研究中心等是业务直营机构,设立的地域省市分院及地市研究所等是应用市场机构,联姻共建的各类社团、智库、基金、人教、传媒、联盟、社群、园区、基地、孵化空间等平台是生态支撑机构,运作的“央链”等是物链芯特别专项机构。

第十四条:本机构创立的院老、院后、院青名家荣誉制度,是对精英人才的尊重和归集,与院务大会对等的院老院后院青大会是本院的最高学术组织形式和学术权威机构,主席团会议是常设机构,本院秘书长团队是执行机构,设立的学科委员会是学术专业自治机构。院老院后院青名家荣誉制度和具体运作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物链芯组织体系要按照总部领导体制及总部统筹执行机关和科研创新机构、业务直营机构、应用市场机构、生态支撑机构等组织形式,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实施、分类评价,建立和完善适应并引领的现代法人制度,构建物链芯独特治理体系。

第四章 院务大会

第十六条:院务大会由由顾问、名誉院长、轮值院长、联席院长、执行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和院务委员组成;物链芯大家庭的永久单位共建成员和终身个人共建成员,自动成为永久院务单位委员和终身个人院务委员。

第十七条:院务大会每届三年,每年底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秘书长团队提议,院长会议决定,大会通知须一个月前向全体院务委员和院老、院后、院青发出,同时附带讨论事项及相关资料和表决文件草案。大会由院长会议主持,对所须议定事项进行讨论、审查、表决和发布及监督。

第十八条:院务大会一般议程为:审议本条例,听取院长会议工作报告、选举年度轮值院长、决定机构设置和调整,决定院老、院后、院青年度总费用,召开专题性论坛,投票决定重大事项,院预算与决算,举办其他活动。

第五章  院长会议

第十九条:院长会议承担院务大会闭会期间各项职能,落实大会的决议,指导督查秘书长团队工作,由轮值院长、联席院长、执行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组成,秘书长团队列席。

第二十条:院长会议由轮值院长或委托执行院长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可现场或网络召开,根据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以上现场扩大会议,扩至到部分院务委员和特邀院外人士。

第二十一条:院长会议实行组成人员或秘书长团队提出议案,院长会议讨论决策,秘书长团队实施的方式展开工作,重大事项以院长会议排序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十二条:年度轮值院长从院长会议成员中在院务大会上推选产生,有意向者可报名,院长会议先预选过半数者可公告并发布竞选人信息,竞选人在院务大会发表竞选演说,全体院务委员投票,得票第一者当选,自本次院务大会到下次院务大会工作报告后到期,不可连任,可隔年竞选

第二十三条:年度轮值院长是本机构的象征、是对外首脑,即是职位,也是机构,根据院务大会及院长会议的决定,签发本机构公告、公布重大事件、代表本机构出席相关重大活动和外事活动。接受院长会议授权开展其他工作。享有本机构定制的专用礼服礼帽,用于重大礼仪事件,享有年金待遇,具体由院长会议决定。

第六章 秘书长团队

第二十四条:秘书长团队是本机构的中坚力量,由秘书长、联席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及兼职或挂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团队内设院务办公厅、名家与产业局、战略与生态局、科研与应用局、业务与市场局、公共服务局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秘书长团队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由本院创设人担任或院长会议任命。秘书长领导秘书长团队全面工作,提名任免团队成员,召集和主持秘书长团队办公会。

第二十六条:秘书长团队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决议畅通,坚决贯彻执行院长会议和秘书长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十七条:秘书长组织每月至少一次集体学习或培训与专业素养评价,新进成员试用通过后任命。秘书长团队成员实行季度考核,推荐新进院务委员、走访院务委员单位和客户、组织属地沙龙、引进合作项目,洽谈挂名物链芯的各类社会活动,展开各项创收。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团队设立的业务参事和市场调研员,另行制定运作办法,按贡献给予佣金。

第七章 科研创新机构

第二十九条:物链芯所属的科研创新机构主要有学科分院及学科研究所和各类实验室,是面向市场的公共科研平台,具有科技创新自主权和经营自主权,可公司制或民非制,须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十条:科研创新机构可依据自身定位和国家科技战略,聚焦重大突破和重点培育方向,开展高水平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物链芯科学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产出重大科技成果,发挥骨干、引领作用。 可建议、承担并高质量完成国家和中央企业委托的各类科技任务和项目。

第三十一条:科研创新机构要结合高水平科技活动,培养并向社会和国家输送高级科技人才;要弘扬物链芯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守护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要加强知识服务和成果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化,服务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二条:科研创新机构实行院所长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由投资股东或发起人与总部共同协商任免,负责人要按照物链芯发展战略和总体部署,负责制定本分院所和实验室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经营管理工作,执行总院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本院所或实验室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有效经营;履行法人相应的法律职责,自负盈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业务直营机构

第三十三条:物链芯所属的业务直营机构主要有专项开发中心和专题研究中心,是总部面向物链芯自身体系和政府、科研、教育、企业等社会各界应用客户提供直接业务服务,具有业务开发和市场经营权,可为内设分支或独立法人公司。

第三十四条:业务直营机构根据总部业务安排,在物链芯咨询与报告、产品与技术、检测与认证、成果与转化、方案与服务等方面展开研发和市场拓展,聚焦物链芯客户需求、提供高质量服务,展开各项创收。

第三十五条:业务直营机构要结合物链芯市场与科研应用和产业生态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吸引业务人才,强化物链芯体系,倡导物链芯理念,遵循市场规则,诚信交往客户,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六条:业务直营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由总部或协商合作者共同任免,负责人主要是按照物链芯业务发展和业务部署,负责制定本中心业务发展战略和客户对接等市场拓展和业务服务工作,执行总院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本中心基地规章制度,履行目标考核,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章 应用市场机构

第三十七条: 物链芯所属的应用市场机构主要有地域省市分院和地市研究所,是面向市场的企业化推广应用机构,具有科技应用自主权和市场经营权,须公司制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十八条:应用市场机构可依据自身定位和市场需求,聚焦适合项目和科研应用,寻求地方政府、科研教育、企业的各类科技任务和项目,开展创收活动,提高物链芯资金实力。

第三十九条:应用市场机构要结合物链芯科技活动,吸收各类高级人才;强化物链芯科学传播,倡导物链芯文化,守护市场伦理和自身诚信;要加强物链芯市场推广和客户开发,促进落地应用采购。 

第四十条:应用市场机构实行院所长负责制,由发起人或投资股东与总院共同协商任免,负责人主要是按照物链芯发展战略和总体部署,负责制定本分院所发展战略和客户开发、成果转化等市场经营工作,执行总院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本分院所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有效经营;履行法人相应的法律职责,自负盈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生态支撑机构

第四十一条:物链芯所属的生态支撑机构主要联姻各类合法社团组织、智库、基金、人教、文化、传媒、联盟、社群、园区、基地、孵化空间、小镇、试验区、公社等平台载体或聚集地,为物链芯体系提供服务并面向社会开放经营,具有融合性,组织形式可多样丰富化,构建的产业生态圈有益有利支撑促进物链芯发展的均可。

第四十二条:生态支撑机构通过自我运转方式,结合自身特性和市场需求,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传播倡导物链芯文化,培育输送物链芯人才,建立评价体系,激励行业先进,服务物链芯和国家科技战略发展。

第四十三条:生态支撑机构均采用联姻合作方式,物链芯不作为核心控股,百花齐放,各自独立经营发展,履行独立法人相应的法律职责,自负盈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重大专项机构

第四十四条:物链芯运作的“央链”等品牌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重大专项机构,由物链芯主导并核心参与,聚焦某个特定领域或某个细分行业,富有开创性和先导性,树立行业旗帜。

第四十五条:央链全球分布为央链实验室、央链数据、央链存储、央链信用、央链应用、央链金融、央链数权贸易等重点业务,与著名品牌公司合作共同发展。

第十二章:合作共识与激励机制

第四十六条:共同的认知,是合作的前提。高举高打,务实推进,立意要深,站位要高。物链芯是当前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和科技必然,合作方要从习近平总书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来思考“物链芯”,要站到国家、民族、历史高度来看待物链芯事业的前景和使命及担当。

第四十七条:行动的激励,是前进的要求。目标要统一,战略要聚心,行动要快,执行要强,结果要实,效果要好。合作方要充分响应国家物链芯号召,将物链芯团队的发明创造和智慧成果变成团队一致的理念和物链芯目标,让物链芯目标成为社会大众认知,契合政府思维共识,最终将物链芯奋斗的目标转换为政府目标和国家战略,并与党的事业国家的发展统一起来。

第四十八条:传播导向。合作方要聚焦物链芯技术很先进,突出科技研发力量,名家参与合作,突出宣传物链芯技术理念和中国情怀,讲好故事,塑好形象,展现物链芯技术革命性;聚焦物链芯团队很优秀,投资人看的是项目和团队,物链芯彰显的是技术先导方向领袖融合实操高管一体的核心优秀团队,要精诚团结并富有创新、创业、敢为天下先的大气概精神,要言语行动充分表现。聚焦物链芯国家支持力度,国家相关方针和鼓励扶植政策,突出物链芯落实国家精神和践行方面的成果,展现物链芯富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风范;

第四十九条:全面合作。物链芯欢迎各方从价值链层面(合伙与股权模式)、产业链层面(战略与聚合模式)、供应链层面(认可与加盟模式)等,以资金、技术、产品、服务、市场、团队、资源等各种形式全面合作签订协议。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物链芯工程技术研究院简称为物链芯或物链芯工程院。总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经院务大会通过生效。由院长会议及秘书长团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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