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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获司法正名!人民法院报:确定数字藏品具有交换价值

最后更新:2025-11-16 21:59:46 浏览:2213次
2025年11月9日,人民法院报第03版“案件·聚焦”以《“数”护安澜敢为先》为题,用近1700字的篇幅深度报道了温州数据资源法庭对数字藏品法律属性的开创性认定。报道明确指出“数字藏品基于其艺术特征、不可复制性、稀缺性等同样具有交换价值,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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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由温州数据资源法庭审理的案件,涉及消费者陈某某在某数字藏品平台购买大量数字藏品后因平台运营调整引发的纠纷。法院判决书中明确认定,数字藏品虽不同于实体商品有物理形状、大小之分,但同样具有交换价值。
法院阐述判决理由时指出,“数字藏品的发行、交易并未有法律明令禁止”。在不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况下,数字藏品交易行为有效,这一认定确立了数字藏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本案中,消费者陈某某在2022年6月间向平台转账共计54428元购买数字藏品,后因平台发布清退公告而引发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已向陈某某交付数字藏品,陈某某支付货款,双方交易已完成,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明确了数字藏品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打破了传统物权法的框架。判决认定“数字藏品具有收藏属性和财产价值”,这一认定对拓展数字经济发展空间、维护交易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法律地位的明确,数字藏品的发行、流转、质押等业务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将为数字资产金融化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拓展数字经济发展维度。

(完)本文转载自 Roy 数藏舰,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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